第16屆亞運會將於2010年在廣州舉行。這將是繼2008年北京奧運會之後,中國承辦的又一大型綜合性國際體育盛會,舉國關注,舉世矚目。為做好第16屆亞運會吉祥物(以下稱吉祥物)的設計工作,經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以下稱亞組委)批準,現以亞組委的名義,特向海內外公開征集吉祥物設計作品。
一、應征作品內容
第16屆亞運會吉祥物設計作品。
二、應征作品總體要求
應征者設計的應征作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充分反映第16屆亞運會"激情盛會、和諧亞洲"的理念,體現奧林匹克精神,表現中國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嶺南獨特的文化魅力;
(二)構思新穎、內涵豐富、創意鮮活、色彩明快,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體現時代感和藝術性,具有人性化和親和力,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別和不同年齡段人群的普遍認同;
(三)易於製作,具備商業開發價值。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適用於平麵、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
三、應征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應征者向亞組委提交應征作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件完整的應征作品應當包括吉祥物設計圖稿、三視圖、名稱、創作理念和刻錄光盤。
(二)應提交彩色版和黑白版兩款吉祥物設計圖稿,需分別打印、裝裱於A4規格硬板上。如果應征作品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即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原型組成,但不包括同一原型的不同動態,下同),仍應將該組卡通形象集中,作為同一設計,打印、裝裱於一頁A4規格硬板上。
(三)應提交吉祥物的三視圖(含:正麵、正側、背麵),該圖稿作為附件,打印於A4規格紙上(無需裝裱);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則應分別完成三視圖。
(四)應給吉祥物設計一個富有特色、簡潔響亮、上口易記的名稱,並標注於吉祥物設計圖稿的正下方。名稱應包括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則應給每個原型設計一個名稱。
(五)應提交應征作品的創作理念,旨在闡述吉祥物的創意基礎、設計思路和名稱含義等。請將創作理念打印在A4規格的紙張上,並貼在彩色版裝裱後的另一麵。
(六)應提交含括所有項目的文、圖文件刻錄光盤(文件規格:圖為300dpiJPG圖,文為word文件)。
(七)應提交應征者簽章(簽名或者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的《第16屆亞運會吉祥物設計作品征集活動報名表》(以下稱《報名表》)和《第16屆亞運會吉祥物設計作品征集活動承諾書》(以下稱《承諾書》)。應征者可到亞組委官方網站(www.gz2010ag.org)下載《報名表》和《承諾書》。
(八)應提交應征者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九)提交的應征作品和其他相關文件要求一式一份。
四、應征者注意事項
(一)向亞組委提交的應征作品是應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獨立創作完成的原創作品。應征者沒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過應征作品,亦沒有許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者使用應征作品。
(二)應征作品應當明顯區別於曆屆奧運會、亞運會及其他國內外重大體育賽事的吉祥物。
(三)應征作品不得與任何公開發表的作品相同或者類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識產權。
(四)應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國別歧視、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或者其他有悖於社會道德風尚和良好風俗的內容。
(五)應征作品或者任何用於創作應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而導致的任何糾紛均由應征者承擔責任,該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及賠償直接或者間接經濟損失等全部責任。
(六)應征作品的文字語言隻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許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如發生歧義,以中文為準。
(七)不得在設計稿上出現任何與應征者相關的信息,所有此類信息應征者須按要求填寫在《報名表》上。
(八)應征者對其提交的應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關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九)所有應征作品亞組委均不負責退還,請應征者自留底稿。
(十)應征者提交的應征作品和相關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喪失應征資格。
(十一)應征者對《承諾書》的內容不得作任何改動,否則取消應征者的應征資格。
(十二)應征者參與本應征活動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五、應征者資格要求
(一)應征者應為海內外熱愛、支持和關心體育事業,從事或者愛好設計創作,並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二)任何參與本次征集活動組織、評選工作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三)亞組委有權審核應征者的應征資格。如發現應征者存在任何虛假陳述(含提交的書麵文件)或者違反本征集方案有關要求的,亞組委有權在本次征集活動的任何階段單方取消該應征者的應征資格。
六、應征作品評選
(一)亞組委將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將根據亞組委的要求認真審閱每件應征作品,在充分討論和反複比較的基礎上進行初評、複評和終評。終評結果由亞組委最後審定通過並公布。評選過程將邀請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二)亞組委有權對專家推薦的終選應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決定,並保留對吉祥物另行創作的權利。
七、應征作品獎勵
(一)亞組委從所有應征作品中確定10件入圍作品,並予以每件入圍作品的應征者獎金人民幣一萬元整及證書1份。
(二)如最終被確定為第16屆亞運會吉祥物,亞組委將給予設計者獎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及證書1份。
(三)所有獲獎者均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自行納稅。
八、應征作品權屬
(一)應征者向亞組委提交應征作品,視為應征者接受亞組委的委托創作應征作品,其著作權歸亞組委獨家所有。亞組委對應征作品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一切著作權(署名權除外)。
(二)亞組委有權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應征作品,未經亞組委同意,包括應征者在內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
(三)亞組委有權對應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無須征得應征者的同意。
(四)亞組委以任何形式使用應征作品而產生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歸亞組委所有。
(五)亞組委除根據本征集方案的有關規定向有關應征者支付獎金外,將不再向應征者支付任何報酬和費用。
(六)應征者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向亞組委主張分享其應征作品的利用所帶來的利潤或者其他利益。
九、其他規定
(一)本征集方案及相關文件以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同時發布,如有歧義,以中文為準。
(二)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一切爭議和解釋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三)本征集方案為要約,任何應征者根據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時間內向亞組委遞交應征作品及其相關文件資料的行為均視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條款。
(四)亞組委對本次征集活動具有最終解釋權。
十、截止日期、評選結果公布與聯係方式
應征作品須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送達或者郵寄至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以郵戳為準),並請在函件上注明"第16屆亞運會吉祥物設計作品征集"字樣。評選結果預計於2007年7月公布。郵寄地址:中國廣東省廣州市臨江大道3號發展中心24樓第16屆亞運會組委會宣傳部。
郵編:510623 谘詢電話:0086-020-38003923
官方網址:www.gz2010a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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