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聯盟2014賽季獎勵即將發放和賽季結束公告:2014賽季將在11月12日-11月13日進入發獎階段並正式結束。LOL賽季獎勵發放時間:在11月12日0點暫停排位賽功能並開始發獎,預計在11月13日24點完成發獎並重新打開排位賽。具體發放時間可能會再做調整,請以屆時情況為準。
戰隊排位獎勵
將引入新的戰隊排位獎勵,鼓勵大家更多地參與5人或3人戰隊排位賽
因為戰隊排位賽需要更多的團隊合作和溝通才能取得勝利,加入了特別的團隊排位獎勵,來使你和你的隊友銘記在過去一年中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你的每一場3人戰隊排位賽勝利將會獲得1點戰隊點數,而5人戰隊排位賽勝利則會獲得3點。
你必須是勝利方的一員才有資格獲得團隊點。舉個例子,你的戰隊“成就係統哪家強”趁你不在的時候贏下3場戰隊排位,你不會獲得任何戰隊排位點。同時,你的負場並不會減少你的戰隊排位點數。
當你的戰隊點數到達20、45、75即可獲得對應的征服者、凱旋者和優勝者守衛皮膚。你可以在個人頁麵中的“戰區”標簽頁下查詢自己當前的戰隊排位點數獲取情況。
段位獎勵
當你的任一排位賽(如單人/雙人排位賽或戰隊排位賽)達到以下段位即可獲得相應的段位獎勵
英勇黃銅段位
英勇黃銅召喚師頭像
不屈白銀段位
不屈白銀召喚師頭像
個人資料頁裝飾框
遊戲讀取界麵邊框
榮耀黃金和以上段位
對應段位召喚師頭像
個人資料頁裝飾框
遊戲讀取界麵邊框
勝利女神莫甘娜 皮膚以及英雄
常見問題
賽季結束時間和發獎時間
問:我什麼時候能收到賽季獎勵?賽季什麼時候結束。
答:會在2014年11月12日0時開始發放獎勵,在此之前會暫時關閉排位賽,這個時間即就是2014賽季結束的時間。
獎勵發放預計需要大約48小時,係統發放的給每個玩家的時間點並不是一致的,請以發獎全部結束的時間為準。
戰隊排位賽獎勵(特指征服者、凱旋者和優勝者守衛(眼)皮膚,關於戰隊排位的段位獎勵,請參考下一批問題“段位獎勵”)
問:戰隊排位賽獎勵隻能在1支隊伍中完成嗎?
答:你可以在不同的隊伍中獲得戰隊點,但是請注意,你最多隻能加入5支排位賽戰隊。
問:如果有人踢我出隊,之前所獲得的勝場還會計算嗎?
答:會計算的。你的勝場不會因隊伍解散、不活躍、離隊而影響。
問:如果我符合獎勵要求,什麼時候可以獲得獎勵?
答:同樣地,會在2014年11月12日午夜0時開始發獎,你大約會在48小時內收到獎勵。
問:在戰隊排位賽獎勵公告之前所獲得的勝場會計入嗎?
答:所有2014賽季的戰隊排位賽勝場都會被計入,但2014賽季季前賽的勝場不會。
問:我的定級賽勝場會計入嗎?
答:會的。
問:我的負場會影響戰隊點數嗎?
答:不會的。
段位獎勵(特指邊框、頭像、勝利女神莫甘娜皮膚等獎勵)
問:得到段位獎勵的條件是什麼?
答:你所獲得的段位獎勵,是基於你在賽季結束前的單人/雙人排位賽段位,或者是戰隊排位賽段位而定。
在戰隊排位中,你必須至少取得10個勝場才有資格獲得獎勵。
舉例來說,你獲得6場5人戰隊排位勝場,和4場3人戰隊勝場,即使你的戰隊已經處於某個段位中,且總勝場也等於10,你最後仍然不能獲得獎勵,因為在5人戰隊和3人戰隊排位中均沒有達到10個勝場的最低限製。
另外,如果你是行為極其惡劣的玩家(如使用非法外掛、濫用遊戲機製等),賽季獎勵也不會授予給你。會持續關注玩家行為的表現,在未來,會保留回收賽季獎勵(包括皮膚、邊框等)的權力。
問:假如我有多個排位賽戰隊,這些戰隊的5排勝場等於10場,其中最高的戰隊目前處於榮耀黃金,我是否能獲得榮耀黃金5排的段位獎勵?
答:不行。10個勝場的發獎條件是基於一支戰隊的。
問:假如我具有多個排位賽段位的獲獎資格,最終獲得的獎勵以哪個段位為準?
答:頭像獎勵、邊框獎勵將會按照你的實際獲獎段位進行發放。而個人資料頁邊框、勝利女神莫甘娜皮膚則按照你的最高段位發放。
舉例來說,你在5V5戰隊排位中獲得了榮耀黃金段位,單人/雙人排位中獲得了不屈白銀段位,那麼你最終會獲得5排位榮耀黃金段位的相應獎勵(榮耀黃金5排位頭像獎勵、個人資料頁邊框、遊戲讀取界麵邊框、勝利女神莫甘娜皮膚和英雄),以及不屈白銀單人/雙人排位頭像獎勵。
問:假如我具有多個排位賽獎勵的獲獎資格,在發獎結束後,我在不同模式中,我的遊戲讀取界麵邊框展示規則是怎樣的?
答:對於不同的模式,展示規則如下:
極地大亂鬥/統治戰場/自定義遊戲/:展示你所獲得的最高段位邊框
單人/雙人排位賽:展示你所獲得的單人/雙人排位賽段位邊框
戰隊排位:展示你所獲得的戰隊排位段位邊框(包括3V3和5V5)
匹配模式或人機對戰中的召喚師峽穀:單人排位賽或5V5排位賽的最高段位
匹配模式或人機對戰中的扭曲叢林:單人排位賽或3V3排位賽的最高段位
段位重置(即就是俗稱的“清分”“清段位)
問:什麼時候重置段位?重置的規則是什麼?
答:並不會在2014賽季發獎結束後立刻重置段位。具體重置段位的時間請留意官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