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敗訴於上海步升
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音樂著作權一案後,百度再次陷入MP3侵權糾紛。昨天,百度公司又坐上了北京市一中院的被告席。此次起訴的原告是環球、華納、滾石、索尼-百代、正東、新藝寶和金牌娛樂等香港七大唱片公司,他們狀告百度公司未經允許在其
經營的網站上對涉案的137首
歌曲進行
在線播放和
下載服務,並為此向百度公司索賠經濟損失167萬元。本報早在8月22日的深度報道《新富百度能否繞過Google老路》一文中,就對網絡搜索行業侵權問題提出警示,僅僅一個月之後,百度就陷入了著作權的“雷區”,“這不僅僅是百度的問題,而是搜索引擎需要共同麵對的問題”。百度CEO李彥宏日前就音樂侵權問題發表了這樣的看法。
法庭上,雙方爭論的焦點在百度網站上歌曲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是否侵犯著作權。七大唱片公司訴稱,他們擁有涉案的137首歌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但未經其許可,百度公司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傳播這些曲目。他們認為,百度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七大唱片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並賠償損失共計167萬元等。
“百度並不在自己的服務器上存儲MP3,隻是提供鏈接。”百度公司在法庭上辯稱,百度公司隻是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按照技術規則為網絡用戶提供有針對性的搜索結果,其MP3搜索與其他搜索引擎服務沒有實質性的區別。百度還認為,自己並沒有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因為百度的搜索引擎服務係統依據技術規則對搜索結果自動生成鏈接列表,並沒有對任何被鏈接網站(頁)內容進行非技術性的選擇和控製。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網絡MP3的著作權沒有明確的規範。”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律師吳曉東告訴記者。他表示,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法院審理則基於訴訟雙方提供的法律依據和技術依據。
網絡版權聯盟秘書長王斌向記者表示,互聯網的知識產權保護要從源頭抓起,真正侵權的是提供MP3下載的網站,而百度隻是技術服務的提供者。同時,這也恰好提醒整個網絡搜索業,他們在經營上應該注意在哪些方麵涉及版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