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麵查清我國人口數量、結構、分布、城鄉住房等方麵情況,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體係,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科學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開啟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即將開始,普查工作分三階段進行。
這次的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20年11月1日零時。
普查對象是指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普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20年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普查對象: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二、普查內容: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 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三、普查時間:普查標準時點是2020年11月1日零時。入戶工作時間是2020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四、普查方式:由政府人口普查機構派普查員到住戶家中進行登記,或由住戶自主填報普查短表。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入戶登記時應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機構統一頒發的工作證件。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規定,公民有義務配合人口普查,如實提供普查所需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
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其負責人,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在普查工作中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人口普查對象阻礙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開展人口普查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根據不同的普查對象和普查內容,具體分為四種普查表:
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狀況的項目,由全部住戶(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員)填報;
普查長表包括所有短表項目和人口的經濟活動、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況的項目,在全部住戶中抽取10%的戶(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員)填報;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員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狀況的項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時間、身份或國籍、就業情況等項目,由在境內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員填報;
死亡人口調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間有死亡人口的戶填報。
普查采用全麵調查的方法,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普查采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登記相應信息。
普查登記采用普查員入戶詢問、當場填報,或由普查對象自主填報等方式進行。
普查數據采集原則上采用電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員使用電子采集設備(PAD或智能手機)登記普查對象信息並聯網實時上報,或由普查對象通過互聯網自主填報等方式進行。
普查員將按照工作要求,在戶口整頓基礎上對所負責普查小區進行全麵摸底,掌握普查小區內的人口和居住情況,編製《戶主姓名底冊》,根據《戶主姓名底冊》進行入戶登記工作,並參考部門行政記錄等資料進行比對複查,確保普查登記真實準確、不重不漏。
普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是:準備階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組建各級普查機構,製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計劃,進行普查試點,落實普查經費和物資,準備數據采集處理環境,開展普查宣傳,選聘培訓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普查區域劃分及繪圖,進行戶口整頓,開展摸底等。
普查登記階段(2020年11月—12月)。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員入戶登記,進行比對複查,開展事後質量抽查等。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將佩戴統一的證件開展工作,普查員上門時,住戶可以先驗明普查員身份,然後請普查員進入家中進行登記。
數據彙總和發布階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數據處理、彙總、評估,發布主要數據公報,普查資料開發利用等。
2020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自主填報怎麼操作?手機普查操作流程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