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什麼時候能出來呢?不說最近的元旦假期,最想知道的還是2021年的春節假期了,是否會延長至15天呢?以下是2021年最新放假通知時間表圖,一起去看看吧。
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21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製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製”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公式說明:
1、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2、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此文以齊魯人才網發布的山東省平均薪酬為基數。(注:本文所有薪酬數據均來自齊魯人才網正在發生交易的求職招聘數據。)
時製是用人單位根據日常經營需要與勞動者對給付勞動力的方式協商一致的結果。倘若每個行業機械性適用統一的標準工時製會增加用人單位自身成本不利於社會發展需要,這亦於常識相悖。因此為了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綜合工時製、不定時工時製以及彈性工時製陸續出現,相較於標準工時製,這三種工時製更具有靈活性,它們對於加班的計算處理方式也與標準工時製有所不同。
在標準工時製下超出約定標準的部分屬於加班,在綜合工時製下超出當期計算周期的工作時間屬於加班,在彈性工時製下則參照前兩者的規定按實際給付勞動時間計算加班,而在不定時工時製雙方有約定按約定通常勞動者難以主張。由此可見,工時製的周期發生變化計算加班的方式發生了變化,勞動者的舉證困難程度也發生了變化。
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製度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製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麵,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法定節假日的休假安排,為居民出行、購物和休閑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
我國對法定節日放假的相關規定
第一類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中規定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中秋節,放假1天,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秋節與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並稱為中國的四大傳統節日。自2008年起中秋節被列為國家法定節假日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傳統節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節日,自2008年開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節日,分別為元旦、春節、清明、端午、勞動節、中秋和國慶節,全民公休節日的假期通過調整雙休日來集中休假,休假時段每年由國務院發布。地方性節日、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其他特定群體的節日限於特定群體或局部地區。
第二類
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4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
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