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顏悅色在國內很出名,不少人到長沙的標配就是來一杯茶顏悅色,然而最近出了一則新聞,茶顏悅色反訴了茶顏觀色,這是怎麼回事呢?茶顏悅色反訴茶顏觀色誰勝了?茶顏悅色和茶顏觀色商標到底怎麼回事?下麵我們一起看一下,具體情況。
2020年4月,茶顏觀色以侵犯商標權為由起訴茶顏悅色,但被法院駁回。
2021年1月4日,茶顏悅色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了茶顏觀色。目前該案仍處於審理之中。
商標注冊時間介紹
公開信息顯示,“茶顏悅色”奶茶店自2013年12月在長沙開辦第一家店至今,已擁有近兩百家分店。2019年5月,一家與“茶顏悅色”僅一字之差的“茶顏觀色”奶茶店在長沙開業。隨後雙方陷入一場持久的知識產權和競爭糾紛之爭。
據中國商標網,“茶顏悅色”商標最早由湖南茶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茶悅公司)於2013年10月8日在35、43、30類商品和服務上注冊。
而“茶顏觀色”商標由柴澤軍於2004年9月22日在43類商品和服務上申請,2008年3月14日獲得注冊,該商標有效期限為2008年3月14日至2028年3月13日,核準使用商品/服務項目包括“茶館”“咖啡館”“餐館”等。2018年,該商標幾經轉手,由廣州洛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洛旗公司)獲得商標專用權。
侵權案結果
2017年至2019年期間,洛奇公司陸續在長沙、株洲開設了多家“茶顏觀色”奶茶店,並授權相關奶茶店使用“茶顏觀色”商標。
在此前的商標侵權訴訟中,作為原告的洛旗公司認為,“茶顏觀色”商標早在2008年就獲得注冊,經過多年的經營,旗下茶館的數量已達到400多家,已進軍海外市場。被告茶悅公司在其經營的茶館門頭、店內裝飾、茶杯、包裝、小票、紙巾、服務員的服裝、坐墊等多處使用了與原告“茶顏觀色”商標在形、音、義上非常相似的“茶顏悅色”字樣,所以構成商標侵權。
長沙市嶽麓區法院於2020年4月8日作出判決,認定“茶顏悅色”不構成商標侵權。
三大理由
一,注冊商標“茶顏悅色”核定使用的範圍與“茶顏觀色”商標核定使用的範圍不同,前者門店不為消費者提供加料續杯等茶館性質服務,其商標主要是識別商品來源,而非標識服務來源,未超出其核定使用範圍。
二,從商標本身的近似程度來看,“茶顏悅色”與“茶顏觀色”雖僅一字之差,但圖片、圖片與圖片在字形、含義及構圖組合後的整體結構上均存在較大差異。
三,“茶顏悅色”於2013年12月開始使用,經不斷推廣宣傳,消費市場日益擴大,品牌知名度日益提高,已經成為長沙、湖南乃至全國頗有名氣的“網紅”奶茶。而“茶顏觀色”於2017年開始推廣,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明顯較弱。
四,“茶顏悅色”雖由“茶顏”和“悅色”兩部分組成,但起識別作用的既非“茶顏”,也非“悅色”,而是“茶顏悅色”這一整體。
綜上,兩注冊商標不相近似,不易混淆,茶顏悅色不侵權。
三、不正當競爭案
那麼,茶顏觀色,是否構成對茶顏悅色的不正當競爭?2021年1月4日,茶顏悅色起訴茶顏觀色不正當競爭案,在長沙市天心區法院開庭。
原告茶顏悅色認為,自己是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奶茶店,非常火爆,新開店最長排隊時間長達18小時,受到全國知名媒體甚至國際媒體報道,足以認定原告方具有極高影響力。而被告方使用與原告店鋪相似的裝飾裝潢,屬於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在長沙開設的茶顏觀色奶茶店,是在原告的知名度已經很高後開設的。被告在後使用商標,應負有避讓義務,但被告完全未履行。
原告茶顏悅色起訴茶顏觀色方被告一廣州洛旗公司、被告二廣州凱郡昇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三長沙市天心區劉瓊飲品店(茶顏觀色南門口店),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一和被告二停止使用與原告相同或近似裝潢裝飾進行廣告宣傳、加盟許可招商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萬元;請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在南門口門店使用與原告近似店鋪裝飾,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0萬元。
茶顏觀色答辯認為,自己並沒有使用與原告近似的裝潢裝飾。即使與原告存在相似元素裝潢裝飾,也是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而茶館裝飾仕女圖亦是有權利基礎。被告本身也投入大量廣告宣傳,茶顏觀色本身具有區分原告的特點。而各個平台打著茶顏觀色旗號的加盟招商信息,並非被告所發布。被告在原告2013年開設第一家店之前,已有商業使用,隻是僅開設少量門店,沒有在互聯網上留下痕跡,並不代表沒有使用。
雙方質證顯示,茶顏觀色南門口店已於2020年9月份關門。庭審持續了4個多小時,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