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鳴(Resonance)當一個發音體振動時,引起了其它物體的振動,並發出了聲音,這種振動就是共鳴。
基音(Fundamental tone)物體振動時所發出的頻率最低的音,其餘為泛音。也就是發音體整段振動。基音決定了音高。
泛音(Harmonic overtone)除了發音體整體振動產生的基音外,其1/2、1/3、1/4等各部分也是同時振動,比如:當奏大提琴的最低音C音時,弦的振動裏就包含了圖示的那種振動。泛音的組合決定了特定的音色,並能使人明確地感到基音的響度。樂器和自然界裏所有的音都有泛音
音高(Pitch)用一秒鍾的振動數來表示。頻率次數多者音高,頻率次數少者音低。將每秒振動440次的聲音定為“a”,是目前國際通用的標準音。
音名(Pitch name)指西洋樂製中代表固定音高的名稱。這些名稱因國家而異。被廣泛采用的是:C D E F G A B。
唱名(Syllable names)音階上各音的名稱。通常使用1do、2re、3mi、4fa、5sol、6la、7si。大調的主音用1do,小調的主音用6la。
音域(Compass)指某人聲或樂器所能達到的最低音至最高音的範圍。
調性(Tonality)指調式類別與主音高度。如:C大調、d小調。在樂曲中,主音處在旋律、和聲的核心,其它音與之發生從屬關係最後中止在主音上。這樣的樂曲就成了有調性的樂曲。
音階(Scale)調式中的各音,從主音開始,按照音高次序排成音列。根據調式所包含的音的數量可分為:“五聲音階”、“七聲音階”等。音階由低到高叫做上行,由高到低叫做下行。
五聲音階(Pentatonic scale)由五個音構成的音階。多用於民族音樂的調式。如:do、re、mi、sol、la、(do)。
大調(Major mode)調式的一種。其音階除第三、四兩音間與第七、八兩音間為半音外,其餘均為全音。大調的色彩通常比小調明朗。
小調(Minor mode)西洋小調式的簡稱,有“自然小調”、“和聲小調”、“旋律小調”三種形式。小調的色彩一般較大調黯淡,常用來表達悲哀、憂鬱的情緒。
純律(Just intonation)與十二平均律不同。音階中各音與主音的關係均為純音程。由於這樣形成的半音無法分平均,所以不能隨便轉調,由於使用不便,現在較少使用。
主音(Key-note)調式音階裏的第一音。
十二平均律(Temperament)音律的一種。把一個八度音均分為十二個半音,半音的音程都是相等的。這一律製的理論最早由中國明代大音樂家朱載育確立。鋼琴、豎琴等樂器均按此律定弦。
在西方,十二平均律起源於16世紀,到了18世紀被普遍采用。
半音、全音(Semi tone、Whole tone)將一個八度音分成十二等份,每一份為半音,兩個半音相當於全音。半音相當於小二度,全音相當於大二度。
協和音程與不協和音程(Consonant,Dissonance)根據協和的程度可分為完全協和音程(純1、4、5、8度)和不完全協和音程(大、小3、6度)。除此之外都是不協和音程。
音程(Interval)指兩音之間的距離。計算音程的單位稱“度”,兩個音之間包括幾個音節就稱幾度。度數相同的音程又因為其所含半音和全音的數目不同而有純、大、小、增、減等區別。
音區 音的高低範圍。不同音區的音在表達思想感情時各有不同的功能和特點。
和聲 兩個以上的音按一定規律同時結合。和弦進行的強和弱、穩定與不穩定、協和與不協和,以及不穩定、不協和和弦對穩定、協和和弦的傾向性,構成了和聲的功能體係。和聲的功能作用,直接影響到力度的強弱、節奏的鬆緊和動力的大小。此外,和聲的音響效果還有明暗的區別和疏密濃淡之分,從而使和聲具有渲染色彩的作用。
複調 兩個或幾個旋律的同時結合。不同旋律的同時結合叫做對比複調,同一旋律隔開一定肘間的先後模仿稱為模仿複調。運用複調手法,可以豐富音樂形象,加強音樂發展的氣勢和聲部的獨立性,造成前呼後應、此起彼落的效果。
調式 從音樂作品的旋律與和聲中所用的高低不同的音歸納出來的音列。這些音互相聯係並保持著一定的傾向性。而調性則是調式的中心音(主音)的音高。在許多音樂作品中,調式和調性的轉換和對比,是體現氣氛、色彩、情緒和形象變化的重要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