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麵,創新公司似乎更為著急,發言人Phil O'Shaughnessy表示:創新已經很努力地與蘋果電腦進行溝通,希望在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但令人失望的是,蘋果電腦對此卻毫無反應。此前,創新公司向美國貿易協會提起訴求,希望協會能夠根據相關的規定禁止蘋果電腦銷售從其它地區進入美國市場的iPod係列。目前,蘋果的iPod擁有音頻播放領域77%的占有率,而創新隻有10%,看來創新要想真的和蘋果電腦打官司還真得首先考慮清楚,因為自己的產品也很容易侵犯到蘋果的專利,隻要蘋果願意找總還是有的。
其實有關蘋果電腦與創新公司的恩怨在多年前就已經開始了,從2004年創新推出MP3播放器開始,他與蘋果的恩怨似乎就注定要發生。2005年創新開始對iPod shuffle進行了一番評價:我們本來期待著蘋果能夠推出個像樣的產品跟我們競爭,沒想到他們竟然拿出落後五代的產品來糊弄事兒。iPod shuffle 的特點跟我們第一代產品MuVo一樣,都沒有顯示屏。我估計蘋果的這個產品會遭到全行業的恥笑,它簡直比最廉價的播放器還要差。就算是最最便宜的品牌現在都有顯示屏和FM功能。蘋果連這些功能都沒有還要出來競爭,這簡直是異想天開。可從市場反應來看,iPod shuffle的銷售表現並沒有那麼差。
在印象當中在2005年的9月份,新加坡的創新就MP3專利起訴過蘋果電腦。同樣涉及到是圖形用戶界麵,當時有消息稱,蘋果的每個iPod需支付10美元許可費,這對於銷售量以及超過千萬的iPod來說,這筆費用不可小視,當然蘋果電腦也有自己辦法處理這種官司,手中的觸摸屏操作專利就是一張王牌,因為創新以後如果要推出采用觸摸式操作產品的話,蘋果電腦肯定也不會放過創新的。
圖為:蘋果nano
在2006年5月15日,創新公司再次對蘋果電腦提起了訴訟,稱蘋果侵犯了自己的ZEN專利,主要涉及到的還是用戶圖形界麵。根據國外媒體的報道,幾乎是在同一時間,蘋果也對創新提起了訴訟,也稱創新侵犯自己的四項專利。
說到這裏,其實已經很難說清到底是誰先起訴誰了,因為從國外媒體的報道中得知,創新想與蘋果協商解決的辦法,可蘋果電腦卻毫無反應。以上隻是對蘋果與創新公司兩家的過節作了個簡單的回顧,其實在業界,大公司間的官司有時隻是一種市場策略而已,就像中國古話說的一樣“不打不相識”,通過打官司來達成合作協議的業界巨頭並不少見。
就像狀告微軟一樣,後來卻達成了合作,這次的蘋果與創新的糾紛案同樣隻是個“鬧劇”而已,對於創新來說,他們所關注的是自己的產品如何在市場中占據份額,而不是靠打官司來賺錢或打擊對手,因為以蘋果電腦iPod目前的市場占有率來看,沒有產品能夠撼動它的地位,蘋果更不會因為一場官司來終止iPod的銷售。雖然現在對於這場官司還沒有一個結論,但可以預測是兩家最終還是會以“握手言和”而告終。